象山县工伤保险首次实行浮动费率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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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象山县日前开始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即在上一年度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收比、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用人单位在本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支出的工伤保险费用与用人单位缴纳费用的不同比例共划分7个缴费档次,用人单位当年度缴费费率最低可下浮至基准费率的60%至80%,而最高可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80%至210%。立足该县工伤保险征缴工作实际,绝大部分企业缴费费率将下调,通过将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费率直接挂钩,督促企业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少出工伤。目前该县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共计4118家,参保人数10.2万左右,3382家企业实行浮动费率后,将有76%的企业受益,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达182万元。(象山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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