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新标准
我市自2009年起开展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全市实现了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全覆盖。为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工作持续科学发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深化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7号),开始全面实施创建活动评价新标准。
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根据新标准,我市创建活动评价将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等次,其中全面完成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率达97%以上、就业创业服务满意度较高、未发生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地区评价为合格;优秀等次的考评条件则是在合格达标的基础上,将降低长期失业人员比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举措、创业者指数、就业创业服务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到优秀考评条件,更加注重长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更加注重创业带动就业的成效以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评价方式有所创新。取消过去“评价+复评”的二元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同时对评价为优秀的单位,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进一步激发各地的创建热情。
目前,经过3年多的努力,创建活动已成为我市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各项工作的综合抓手,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评价细则和创建满意度评价方案,确保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并取得实效。(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