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日前,市级统筹区内的2012年度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核定可享受补贴企业16家,家政服务人员615人,其中本市户籍215人,外来户籍400人,补贴金额111.928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235号)文件精神,凡是在家庭、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四个场所,提供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五项家政服务,且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或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在岗家政员不少于8人的家政服务企业(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家政服务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今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可在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次年的1月2日—1月15日(休息日除外)再进行申报登记,申请享受上年度1月至12月的社保补贴。
接下来,市人社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敦促各县(市)加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使更多的家政服务企业能够从中受益。同时通过政策引导,规范全市家政行业用工行为,保障家政服务员队伍的稳定,助推家政服务企业做实、做大、做强。(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