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三个提高加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伞
2013年,江北区共有6195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14%。筹资标准与去年相同,其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持有社会扶助证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财政全额资助,但基金补偿率有三大调整,新年度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
一是门诊补偿提高5个百分点。参合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中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提高到40%;中药饮片、传统中医诊疗项目,基金支付提高到48%;国家基本药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二是区内医院、社区住院的基金支付提高5个百分点。参合人员在区级医院、社区医院住院治疗中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以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5%、80%、85%,其余由个人承担。全年住院医疗费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上年农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是重大疾病第二次补助基金支付率提高10个百分点。参合人员年度内患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乳腺***、宫颈***、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食道***、胃***、结肠***、直肠***、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重大疾病,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补偿费用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二倍的,超出部分按30%补偿。当年新农合大病救助对象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类补偿费用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二倍的,超出部分按20%补偿。(江北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