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五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体现执政为民服务理念,江东区实施和完善“五项制度”,不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一审一核制。贯彻执行《江东区行政审批一审一核暂行办法》规定,审查员和核准员由在编人员和业务骨干担任,严格按照受理、审查、核准的程序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员和核准员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互监督,促进审批工作的廉洁和高效。 二是批管分离制。严格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科室、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同时,不断完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与批后监管科室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保障审批和批后监管的沟通顺畅和制约有力。 三是内部审核制。内部审核制即局内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层层审核把关制度。根据“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报批表”的签名流程,前后分别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名,杜绝行政审批事项不合法、不合理现象。 四是集体讨论制。集体讨论制即行政审批会审制。对于重大疑难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报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高行政审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执行力。 五是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审批职能,明确行政审批责任,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体现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201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