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全面铺开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充分发挥村(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在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近日,该县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开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
一是明确创建目标和考核步骤。在2010年底前,全县充分就业村和社区各达到45%和70%以上创建标准;2011年底前,全县充分就业村和社区各达到60%和90%以上创建标准,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考核考评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创建标准、考核方式、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创建工作明确化和规范化。
二是加快村级劳动社会保障站建设步伐。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级劳动社会保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全面完成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劳动社会保障站挂牌运行。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将劳动力信息管理平台延伸到村(社区),实现县中心、乡镇、村(社区)三级劳动力信息管理实时共享。配备村级专(兼)职劳动社会保障协理员,并落实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专门举办劳动社会保障协理员培训班,就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与实务、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城乡就业服务网络上机操作演练等进行专题培训及考核鉴定,切实提高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为创建工作提供素质保障。
三是建立创建奖励机制。县、乡镇两级财政对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证。对于达到“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标准,初次命名为“充分就业村”或“充分就业社区”的,给予0.5-1.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以后年度复评合格的,给予表彰。同时,将根据职业介绍成功人数,给予一次性每人50元(灵活就业30元)的标准给予村(社区)劳动社会保障站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中组织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四是着手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各乡镇利用“劳动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月”、“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活动契机,广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并组织村(社区)干部入村入户做好村(社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对辖区内劳动力就业状况的变化信息,输入计算机,着手建立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为创建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