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启动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随着经济回暖,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环境稍有改观,但往届毕业生和新毕业学生汇流叠加,再加上大批外地学子涌入宁波求职就业,供大于求的格局难根本改变,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宁波市决定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公共服务和就业推荐2次以上,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拓展产业就业岗位。在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中,创造更多知识密集型就业机会。鼓励和引导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研发中心、科研项目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和储备毕业生人才。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拓展企业就业岗位。鼓励各类企业用人单位接收、储备毕业生。对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继续给予社保补贴和下浮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用人负担。鼓励人才中介机构参与促进毕业生就业,对按规定接收派遣宁波生源毕业生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继续给予财政补贴。三是拓展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继续做好定向招取培训到山区海岛任职的教师、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推荐到现代物流企业和平台基地工作,并按规定落实在培训期间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的生活补贴,完成2010年定向招取培训任务。四是拓展农村就业岗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涉农类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基本报酬补助,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五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促进就业。根据《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工作补助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进行补助;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实施小额贷款贴息、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一是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加大创业资助力度,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在甬高校引进KAB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创业培训,试点创业教育学分制,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推动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用知识用技能自主创业,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综合运用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导师、创业基地等手段,壮大创业群体,提升创业层次,引领一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每年评选十佳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二是强化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鼓励各地与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高校采取各种方式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全市研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服务业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各类基地每年新增安排的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基地创业。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充分发挥人才服务和创业支持作用,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企业形象宣传等服务,切实加强对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服务。三是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结合《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切实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便利有效的融资渠道。放宽高校毕业生、高校学生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稳定灵活就业。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要继续给予社保补贴,由就业登记地财政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助;并为他们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免费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实现就业稳定。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一是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积极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分专业、分行业、分区域的专场招聘会,扎实开展“人才市场进高校”、“就业服务进高校”等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加强人才市场、校园市场的对接,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实现信息对称。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家导师制”、“专业技术人员师徒制”、“首席工人带徒制”、“就业创业成功毕业生示范制”等有效机制,提高岗位对接的成功率。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依托专家、中介机构、统计调查等手段,全面准确了解毕业生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就业稳定性、就业需求变化,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通过举办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充分就业。二是做实做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在甬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加强协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鼓励高职院校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继续做好“万名毕业生见习计划” 和新增见习基地工作。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组织一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和援助,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免收其报名和体检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困难家庭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指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一对一”的帮扶工作,切实做好托底安置工作。(201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