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提三保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队伍建设,把提高村干部待遇、落实村干部报酬作为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农村党建难题、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三个文件,以“两提三保”(提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建立了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使村干部劳有所酬、干有所盼、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在广大村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提高职务补贴标准 严格核定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村干部职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核定建制村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村干部为3至5人,山区村原则上每村3人,川区村由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村干部职务补贴按职务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的办法,以县为单位发放,年补贴额的平均数应不低于上年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其中基础补贴的平均数与该县(市、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持平,根据村干部的职务核定,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一个档次,其余的村干部为一个档次,其补贴额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80%。绩效补贴由乡(镇)根据目标管理,结合年终考评,实行绩效挂钩,全乡(镇)村干部绩效补贴额的平均数不得低于该县(市、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村干部任职职务补贴在现有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山区县(区)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川区县(市、区)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支付。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村干部任职职务补贴的发放采取分月和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基础补贴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划拨到村干部个人账户。绩效补贴由县(市、区)财政统一划拨到乡镇,由乡镇结合年终目标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给村干部。 提高政治待遇 对长期任职的村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补贴。凡在村任职20年以上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区)党委颁发《任职20年以上村干部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补贴。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向任职25周年以上村党支部书记颁发荣誉证书”大会,对全区214名任职25周年以上村党支部书记颁发了荣誉证书,并给每人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在乡镇行政有空编的平罗、泾源两县,开展了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择优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吸收了一定数量的优秀村干部代表,开辟了村干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有效途径。大力表彰、树立优秀村干部典型,使广大基层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建立三类保险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市县统筹、保障有效、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40%的比例筹集,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为每个参保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使所有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村干部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 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了村干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 由各县(市、区)采取财政补贴、保险企业参与的方法,建立了村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个文件”出台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及各市、县(区)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落实。2008年自治区财政增加转移支付492万元用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补贴249万元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目前,全区22个县(市、区)都已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落实了村干部工资待遇,18个县(市、区)为村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余县(市、区)正在办理之中。 “两提三保”措施的落实,有效解决了广大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大大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