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深入推进实施国外智力引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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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日前,江北区出台《智力引进工程实施细则》,明确对区人事局批准立项实施智力引进项目的引进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包括被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市外国专家局立项的引智项目。 细则规定,列入市以上国外智力引进资助计划的执行项目,经费资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级经费资助情况,区财政将给予20%-50%的配套资助。未列入市以上国外智力引进资助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和执行情况,区财政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所引进外国专家的交通费、住宿生活费、翻译费和突出贡献奖励费。对于国内智力引进项目,还将视项目可能产生的市场前景和实际效益,经评估后给予5000—15000元经费资助。(200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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