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对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高技能人才可延期到65岁退休。
《意见》要求,落实高技能人才的福利待遇。对已聘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照企业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确定其收入水平,也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特殊津贴,实行特殊奖励。如用人单位需要,本人愿意,评选产生的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延期到65岁退休。要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时,可向高技能人才适当倾斜。
《意见》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的使用交流机制。鼓励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和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并给予经费支持。今后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同时编报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在职工代表中,高技能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在户籍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在不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物质利益的前提下,可采用兼职、借调、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人才租赁、专利转让等多种形式合理流动。
《意见》还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培训各类技能人才650万人次,其中高级技能及以上的25万人次。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5%以上。到2020年,湖南省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