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精神和省医保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铜川市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各区县、各有关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方案》提出了我市落实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明确了实施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为做好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夯实了基础。
为稳步推进我市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市医保局在全面总结我市"4+7"药品试点扩围工作做法的基础上,《方案》就基金预付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完成约定用量、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制定了更加完善的配套保障措施。
据悉,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有32个品种采购成功,价格平均下降53%,最高降幅达93%,中选药品多为老百姓的常用药,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按照省上统一部署,自4月27日起,全省参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据统计,我市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有47家(其中:公立医院42家、民办医院5家),参与采购的药品有30个品种、39个品规。据测算,全市医疗机构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预计1年节省药品费用近360余万元。届时,随着第二批集采药品的落地实施,将使更多患者受益。
网络编辑:冯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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