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印发《全面推行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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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为加快推进全市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近日,市水务局按照省市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进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将境内86条河道、28座水库、24座淤地坝、2个中型灌区、12处规模以上供水工程纳入全市划界范围;要求各区县3月底前完成划界总体方案,5月底前完成外业测绘、实施方案编制、图纸划界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界桩埋设、成果验收等工作;对划界工作中有堤河段与无堤河段之间、上下游区县之间河道管理范围边线衔接问题,与公路、林地等保护范围出现重叠时的协调问题,界桩界牌编号问题等提出了统一的规定;对全市河湖划界工作从进度报送、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网络编辑:安磊
信息审核:王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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