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耀州区住改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住建领域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市铁腕治霾办《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铜铁治办发〔2019〕42号)要求,结合住建部门工作职责,我们制定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住建领域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市铁腕治霾办《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铜铁治办发〔2019〕42号)要求,结合住建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全面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落实住建部门职责任务,坚决遏制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等住建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内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减少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作风和超常规的举措,坚决打赢禁燃禁售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对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等住建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内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在春节这一特殊时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一是区县住建部门和所属质监站,在办理建筑工地停工手续的同时,加强对值守人员的教育提醒,在做好停工工地安全值守工作的同时,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做到自身严格执行《条例》的同时,发现在建筑工地周边燃放烟花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积极制止,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城管执法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防治由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二是各级保障房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保障房住宅小区和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工作力度。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在做好春节期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同时,将消防安全管理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部署安排,确保值守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各物业小区安保人员应当不定期开展巡查或检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落实所属区县、街办或社区的工作要求,签订“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协议书”等工作要求,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全面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住建部门(耀州区住改办)要督促建筑工地的施工企业和物业小区管理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违规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和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从而自觉遵守的同时,主动劝导或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和事,共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一是利用建筑工地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禁售禁放标语、口号或《条例》规定,提醒公众。二是物业小区通过电子显示屏利滚动播出禁售禁放标语、口号或《条例》规定的同时,利用小区公告栏、宣传栏、公示栏粘贴禁售禁放通知,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燃禁售横幅标语,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三是通过行业或部门微信工作群、公众号或部门网站发布禁售禁放通知或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情况,营造部门协同、人人知晓、共管共治的舆论氛围。
(三)共同协作,齐抓共治。区县住建部门要依托已建立的建筑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各物业小区利用辖区视频监控系统等网络化管理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全天候、全方位、取证及时、发现及时的有利优势,对禁放区域内实现“无死角”“全天候”的监控,确保除夕、春节、元宵节等关键节点监管领域的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应急值守人员一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对违反违规燃放行为,经劝阻或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城管、生态环境或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报告,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迅速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住建部门(耀州区住改办)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对改善空气质量、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住建行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各区住建部门(耀州区住改办)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将任务、人员、责任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区县住建部门和各级保障房管理机构要重点加强商品房物业小区和保障房住宅小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形成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管控机制,并常抓不懈,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
(三)加强督导。市住建局将按照市铁腕治霾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进行***问效,对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不落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区县住建部门或行业单位及所监管的建筑工地或物业小区责任单位进行公开通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对施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从而确保《条例》在特殊节点和时期的有效执行。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