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社局提高老年生活保障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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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我县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的破产下岗职工,可根据政策按月领取“老年生活保障金”,目前,全县符合领取对象共计92人(其中4人未达到退休年龄)。但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逐年提高,松溪县“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为全市最低,群众反应强烈。
省委、市委、县委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按照要求,松溪县人社局积极开展“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行动,查找出该项问题。
县人社局党委经过班子会讨论,并请示上级领导后,将提高“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标准的方案,提请县政府4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确定将全县无力参保老年生活保障金从现有标准320元提高到538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发放,发放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这一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了我县无力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保障金”待遇,践行了人社为人民,人民获幸福的初心和使命。
(松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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