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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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42号)文件精神,浦城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及时向明确了待遇调整的标准、执行时间和省级财政补助比例,按照提前草拟的调待方案,调整信息系统参数,并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做好资金测算,已于2018年8月20日将新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在原有的100元基础上提高了18元,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补发人数为65585人,补发金额达826.37万元。
(浦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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