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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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及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南劳就{2017}18号文精神,结合《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光泽县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每月发放标准由原来的791元(70%)、848元(75%)、904元(80%)分别调整为896元(70%)、960元(75%)、1024元(80%)三个档次。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光泽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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