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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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为了完善我县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参保人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光泽县在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商保)理赔的基础上,依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保的相应医疗数据信息平台,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符合医疗保险救助条件进行医疗救助。本着基金收支平衡原则,确定2015年度医疗救助系数最高为1。截至目前,共救助860人,发放救助金243.4万元。
(光泽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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