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试行劳动纠纷调解组维权工作新机制
一是整合机构。劳动监察大队、仲裁股、仲裁院合署办公,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跨股室的机构劳动纠纷调解组,由局务会确定一名骨干作为副组长,负责三个股室的日常管理,监察大队、仲裁股、仲裁院所有干部作为劳动纠纷调组成员,每2人组成一个处置小组,持有劳动监察员证和仲裁员证的工作人员合理搭配;二是不区分股室接访。处置小组排班接访,组间力量相互调剂使用,第一时间接待来访人,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对于有调解意愿的来访人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对于发现的违法线索,第一时间开展劳动监察执法;三是疑案共商处置到底。对于无法通过处置小组接访处理的问题,由处置小组提出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程序的建议,与其他办案骨干共同会商,初步形成意见后,引导当事人最终确定办案方向,处置小组成员作为有关案件主办人员处理案件直到结案,有关职能股室负责做好程序把关和配合协作。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股室间因权责交叉造成的推诿扯皮现象基本杜绝,极大地便利了劳动者的维权。
(市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延平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