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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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2016年1月1日起,浦城县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530元/人/年,其中:政府补助410元/人/年,城乡居民缴费120元/人/年。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应参合36.66万人,实际参合人数36.57万,参合率99.75%。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五统一”政策后,我县城镇居民的参保受益水平进一步扩大,提高了城镇居民住院、门诊(含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比例和封顶线,降低了住院、门诊(含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病种,增加了重大疾病补偿补偿和大病保险统筹工作。
(浦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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