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相关群体社会保障待遇工作全面展开
7月4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会后,市人社局、财政局立即对我市2018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相关群体社会保障待遇工作迅速进行了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全面开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相关群体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提高工作,调整后的待遇于本月发放到位。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有9.3万退休人员受益,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第3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二是挂钩调整,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双挂钩”。首先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农村“八大员”等群体工龄补助调整
对农村户籍“八大员”等群体的工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6.6元,其中:195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人员每满一年每月发给9.9元。
相关群体社会保障待遇调整
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6.61元;曾参加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军队退役的企业退休人员高原作战生活困难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2.48元。其他群体待遇调整文件将陆续下发。(文/成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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