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提高无力参保及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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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延平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执行,即1-6月为420元,7-10月为492元。
10月起提高159名无力参保及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至492元/人。全区1-6月补发66780元,7-9月补发67734元,共计134514元。
(延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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