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张媛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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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聘用黄婷同志的函》(南公函〔2017〕75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张媛同志为南平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
抄送:市编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本局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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