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兰夏莹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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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平市质监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兰夏莹等三位同志的函》(南质监人〔2016〕79 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兰夏莹、谢航等两位同志为南平市计量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同意聘用毛素香同志为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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