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王伟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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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水利局:
《南平市水利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王伟、邹希彬两位同志的函》(南水函〔2016〕50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王伟同志为南平市水政监察支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邹希彬同志为南平市水利工程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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