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第二批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区、市)委人才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行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43号)和《南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要求。现就建立第二批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和命名、管理、经费补助办法按照《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南人综〔2015〕75号)文规定执行。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申报工作。积极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策,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立对企业人才的培养、技术的传承、技艺的创新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今年力争每个县(市、区)推荐2家以上单位申报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公示后,于7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行业企业推荐的单位,经公示后于7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表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16年5月5日
南人综〔2016〕112号关于建立第二批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