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雷自强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雷自强等两位同志的函》(南建人〔2014〕27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雷自强同志为你局村镇建设管理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吴勇同志为你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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