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人综〔2011〕14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闽委组通〔2010〕1号、闽人发〔2010〕194号文规定执行。下派干部和由市委组织部抽调到重点项目、园区建设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把考核质量关,严格考核标准和条件,坚持考核程序。从今年起,年度考核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意见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该同志的主要业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结果连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市直各机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年度考核管理及2010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南人综〔2010〕195号)文件明确提出的“从明年起,市直各机关单位应在实行岗位绩效目标考评的基础上深入做好全员岗位绩效目标管理”的工作要求。为此,从今年起,市直各机关单位在申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本单位年初制定的岗位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申请优秀指标。
三、机关获得《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荣誉,同时,该单位工作人员又受到相关处分的,若受处分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2%执行;若受处分对象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执行。
四、对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办法掌握:1、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的,该机关(含该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2%执行;2、属分开管理、分别组织的,不影响该机关的优秀等次比例,但影响该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
五、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的,在培训周期的最末一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从今年起,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时确认、登记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要同步进行,即在申请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同时持《公务员培训证书》进行验证,否则将影响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年度考核拟申报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机关工作人员,由本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在一定范围公示后,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或《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2月底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各主管单位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情况统计表(***2)。
***:1、2011年市直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审批时间安排表
2、2011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情况统计表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
2011年市直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审批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单 位 名 称 |
- | 发改委、物价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局 |
- | 经贸委、协作办、旅游局、外事侨务办 民族与宗教局、老区办、效能办、信访局 司法局、档案局、方志委 |
- | 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 高新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林业局、移民开发局、铁办 |
- | 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教育局、人防办、粮食局、审计局、供销社、农机总站 |
- | 财政局、交警支队(含延平交警大队)、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国资委、水利局、农业外资办、公务员局 |
- | 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局(含运管处)、地震局 |
- | 市公安局、延平公安分局、市政府办(含驻外办)、法制办、科特办、行政服务中心、闽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武夷新区管委会 |
注:市直党群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审批时间不再另行安排,但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审批。
***2:
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奖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人数
职务 | 参加考核人数 | 受 奖 人 数 | 受 处 分 人 数 | ||||||||||||||
合
计 | 嘉
奖 | 记三等功 | 记二等功 | 记一等功 | 授予荣誉称号 | 其
它 | 合
计 | 警
告 | 记
过 | 记大过 | 降
级 | 撤
职 | 开
除 | 其
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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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 参公单位 | 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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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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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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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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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专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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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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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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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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