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审的通知
南人综〔2011〕58号
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5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服务,我们将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由市公务员局审定公布的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二、年审材料上报时间
—
三、年审内容
(一)基地培训场所及教学设施建设情况;
(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与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四)近三年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五)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对照上述年审内容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一份。
(二)《南平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南平市公务员局(http://www.nprs.gov.cn)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基地主管单位对年审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促进自身建设与发展的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年审材料必须在规定的年审时间内报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科审定。市公务员局将根据各基地的工作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年审结果将通过一定方式公布确认。对在基地自身建设和工作中达不到要求,以及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南平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