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考察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考察的通知》(闽人办[2009]21号),为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口支援省区之间的合作交流,省人事厅拟组织部分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赴省外休假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对象
2006-2008年间累计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2006年以来受省级系统(厅级)表彰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为积极推动领导干部的带头休假,欢迎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休假考察。
二、休假费用
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分担解决,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单位自定。
三、休假时间
1、拟安排在2009年4月起分批成行,时间约1周。
2、工作人员参加休假活动的时间计入当年年休假时间,若休假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可继续享受其余年休假天数;超过的不作为事假。
3、工作人员当年已休完年休假的,又参加休假活动的,抵扣下一年年休假时间。
四、休假地点
本次休假拟安排三条线路,分别是宁夏、河南、云南。参加休假人员可自由选择休假地点,但本次休假每条线路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组团。
五、其他事项
请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事业单位。各单位请于将拟参加休假考察人员名单(***一)上报到我局工资福利科,并附2006-2008年间考核为“优秀”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2006年以来受省级系统表彰以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章贵生,联系电话(传真):8831954
电子邮箱:npgzk@126.com
***:2009年拟参加休假考察人员花名册
休假人员花名册.xls
南平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