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仲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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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393号)等有关规定,林彬、楼玲玲、陈亚平、甘秋生、黄伟、郑希俊等六位同志仲裁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予以续聘,聘期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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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19:46: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