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仲裁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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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393号)等有关规定,林彬、楼玲玲等二位同志仲裁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予以续聘,聘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
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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