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林彬等3位同志为仲裁员的通知
关于聘任林彬等3位同志为仲裁员的通知
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际工作需要,经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林彬等3位同志为仲裁员,聘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共3人)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专/兼职 | 证件号 |
林彬 | 南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 兼 | J.3507000011 |
楼玲玲 | 南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 兼 | J.3507000009 |
吴开华 | 南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 兼 | J.35070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