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6年度代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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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16年下岗职工等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人事档案在中心寄存的人员,开始代收代缴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全年2916元(每月243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全面实行银行代扣的办法,缴费人员将应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的代扣存折,由银行统一划转。
(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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