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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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一是推动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控制等付费方式改革,各县(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南平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为主的结算管理。二是生育保险医疗费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实行刷卡结算,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报销限额。三是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将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将高血压(成年人)、糖尿病治疗(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四是提高部分门诊特殊病种支付限额,将城镇居民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两个门诊特殊病种的封顶线调高到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五是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六是简化城镇职工医保定点药店审批程序,定点药店资格不再实行期限管理。
(医保科、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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