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
日前,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出台了《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对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公开招聘程序和内容、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和程序、纪律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应实行公开招聘,今后重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分别报组织、公务员部门同意后,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范围和对象为在某一领域(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或者符合省、市有关人才文件规定明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市优秀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海西绿色腹地产业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
《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办法》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招聘方案未经组织、公务员部门审核同意或未按招聘信息确定的招考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由组织、公务员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涉及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调配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