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精准服务为市委三项机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为了更好服务市委“三项机制”,提高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出台《服务市委“三项机制”实施细则》,精准服务,为市委“三项机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是任务分工明细化。向市委市政府、市考核办报送的与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相关的数据、信息、统计分析、课题等相关资料统一由核算科对外提供,各专业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所需统计资料,并按要求报送核算科。局属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对外提供。
二是质量控制严格化。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质量评价标准,客观、真实、公正地做好数据评估工作,确保评估方法规范科学。严格实行统计数据评估和核实制度,各级统计机构要以专业统计数据评估为基础,建立责任明确、专业衔接、数据匹配、规范科学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对本级和下一级地区数据进行评估和核实,实行制度化、规范化评估,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应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和协调性,保证统计数据资料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是收集整理规范化。各专业科室按照全市考核和考评工作要求,分季(年)向核算科报送全市及各区县(含工业园区、景区)考核数据及相关资料,所报数据需经省统计局或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各区县统计局对市统计局考核和考评工作所需提供的本区县及辖区内园区、景区数据及相关资料,必须审核把关,并与市统计局评估认定数据一致,同时确保市、县两级总量和速度衔接。市级各部门对市统计局考核和考评工作所需提供的市、县级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按照本部门相关规定,确保市、县两级总量和速度衔接。
四是审核报送程序化。向市考核办报送的季(年)度考核、考评数据以及提供的《各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情况报告》,须经核算科负责同志审核,主管局领导审批,报局长审签后上报。未经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最终核定的统计数据原则上不作为全市考核和考评工作法定数据。向市委市政府、市考核办提供的全市考核和考评数据及相关资料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级统计数据必须经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反馈后方可使用。对尚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向社会各界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公开发布统计数据,便于数据信息的共享。
五是责任落实制度化。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报送数据出现重大差错,实行县级数据市级负责,部门数据部门负责制度,资料来源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观点出现重大差错,实行谁报送谁负责制度,报送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树立全局观念,以专业统计数据评估为基础,实施法规约束、制度管理、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不断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建立考核与考评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未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评估办法,造成统计数据失真,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导致统计数据失实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网络编辑:肖芝华
信息审核:聂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