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正在路上”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实施以来,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飞行检查常态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开展飞行检查,充分体现飞行检查的突击性、独立性和高效性。
在2016年6月开展的第一轮飞行检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飞行检查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在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对许可、认证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等情形开展飞行检查。2016年8月,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第二轮飞行检查,本轮飞行检查范围涉及耀州区、王益区和印台区3个区县共9家药品零售企业。经现场检查,1家药品零售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撤销GSP认证证书,2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收回GSP认证证书,6家药品零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企业存在的计算机系统未能覆盖企业经营全过程,不能控制所有质量过程以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执业药师营业时间不在岗、外出时未摆放提示语并停售处方药;企业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销售药品时不能开具销售凭证等问题。8月15日,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区县局和企业负责人召开2016年第二轮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情况通报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14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宣布了对陕西鑫远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川口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重新申请认证通过后方可经营;对铜川市耀州区药王益生堂医药有限公司、铜川市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济民店2家药品零售企业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铜川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祝康医药超市、铜川市新城医药有限公司同美店、陕西鑫远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光明大药房、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工商联医药咨询服务部、铜川市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耀州第十二分店等6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正在路上”, 今后飞行检查的力度、密度和频次将持续加大,严惩违法违规企业,警示企业勿存侥幸,规范经营才能赢生存,从而促进全市药品流通领域不断规范,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网络编辑:李亚红
信息审核:张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