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推动楼市“去库存”
去年以来,中省要求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我市积极落实有关政策要求,采取切实行动,出台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仅加快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缩短安置周期,同时也缓解了楼市库存压力。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为了更好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需求,我市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地税局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5〕116号)精神,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意见》(铜政办函〔2015〕56号)。意见就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主体、资金、安置程序予以明确,要求从2016年起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二是提高货币化安置比率。把货币化安置作为推进棚改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大货币化安置政策宣传力度,在征迁工作中,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全市2015年实施的7225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对宜君、耀州、新区部分棚改项目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比例进行了调整,将原实物安置的2072 户调整为货币化安置,使全市货币化安置率达到了46.6%,超过了省上要求规定的货币化安置比例40%的要求。在货币化安置上,还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采用现房和期房进行安置,如耀州区五台村河东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626户,在征收完成后将全部安置于新区正大华庭小区。二运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25户居民安置于馨安家苑小区,对20户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通过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予以安置。还有盐业道东加气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35户居民安置于新区银岭天下小区。三是搭建选购平台。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化解房地产库存,我市于2015年12月成立了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中心。按照政府不得利、企业得微利、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流程,在新区搭建了选购平台。各区县被征收群众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手持《铜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异地安置选房卡》到选房中心选购安置房。目前,已有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入住,评估房源637套。四是关口前移。在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策划、包装阶段,我们严格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控制线,要求项目在策划、包装、手续办理、征迁工作中货币化安置率一定要达到控制线以上,越高越好。今年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28个,改造户数9509户,剔除政策因素外,货币化安置率将达到65%。
网络编辑:韩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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