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近期,我市出现张贴小广告“代取公积金”、使用虚假的信息和资料企图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危害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行。为依法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强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公积金安全,现就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假证件、假合同、私刻公章、虚假缴存信息、仿冒当事人及审核机关工作人员签字等,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已触犯法律,一经发现,我中心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二、缴存人以造假或委托不法中介等方式造假,骗取公积金,一经发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当事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封存当事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职工的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五年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担保等业务。情况严重的,提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为缴存职工按政策提取个人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公积金业务所涉及的资料的审核、查询与甄别,提高对不法分子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防范水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提取公积金,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前登录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tczfgjj.gov.cn)或致电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了解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正规、合法渠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谨防受骗。
网络编辑:赵 昕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