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陕发〔2015〕14号)及相关会议精神,近日,市编委、市编办分别印发《关于完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的通知》(铜编发[2015]***号)和《关于宜君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问题的批复》(铜编办发[2015]87号),整合了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和设立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和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完成了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
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和机构的设立,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等职责,及时整合归并,建立统一的管理和办理机构,也将彻底改变原有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局面,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网络编辑:王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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