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办理流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办理流程。
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二)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四川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上年度已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还需提供单位领取的稳岗补贴资金支出凭证及其***、明细账页的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可向参保地就业局提交申请资料,也可直接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提交申请;
2、就业局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交当地人社局审核;
3、人社局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就业局并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局根据人社局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资金。人社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及时按拨付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5、企业按时报送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五)联系方式
市本级028-26110819 雁江区028-26592217
安岳县028-24533140 乐至县028-23352199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19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与2019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百分比低于2019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即3.65%;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20年以来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不批量裁员且本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与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百分比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或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或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4、2020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5、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6、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强制性要求。
(三)申报材料
1、《资阳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请认定表》;
2、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等);
3、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复印件或缴费情况证明;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资料;
5、2019年度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调出、辞职、退休及死亡等人员减少资料复印件;
6、企业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困难减免等核准资料复印件;
7、企业2019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意向协议情况),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的企业还应提供同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主管部门认定恢复有望的意见。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参保地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
2、受理审核。市、县(区)就业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按“认定表”顺序报有关部门审核。
3、联合会审。市、县(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当地财政局、发改委(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税务局等部门适时对通过审核的资料进行联合会审,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认定。
4、公示。对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拨付情况在相关门户网站及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县(区)就业局向当地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财政局收到拨付资金申请后及时划拨,就业局及时将拨付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6、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五)联系方式
市本级028-26110819 雁江区028-26592217
安岳县028-24533140 乐至县028-2335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