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低保局采取措施推动规范民政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托底作用,市民政局与市政府便民服务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15年4月 20日起,群众可直接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四项民政救助事项,各区县、乡镇(街道)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进行申报办理。对此,市低保局采取三项措施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4月15日,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各区县低保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做好四项民政救助事项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县迅速行动,夯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4月29-30日,市低保局督查组分别深入各区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社会救助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出,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月7日,市低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社会救助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各区县群众所有救助申请事项必须通过乡镇(街道)便民中心网络系统进行受理办理;二是严禁村委会(社区)受理群众救助申请事项;三是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办事;四是各区县要加大督查力度;五是各区县要采取不同措施,切实解决好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六是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与区县便民服务中心加强联系,切实解决好网络不通畅、硬件配备不到位问题。
截止5月7日,全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共受理各项民政社会救助事项482件(次)。今后,市低保局包联区县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网络编辑: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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