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四抓发挥陪审员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促进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中院党组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增加至148名,人民陪审员占法官人数的131%,全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074件922人次,参审率达85.5%,参审案件数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把好选任关口,确保队伍素质。市中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做到“三注重”,即注重从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中选任人民陪审员,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注重从优秀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促进诉调对接;注重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选任,选任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高级工程师、鉴定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人民陪审,为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帮助。
抓好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完备。市中院先后制定《关于规范人民陪审员审判行为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等,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队伍和参审工作的管理。如新区审判庭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库,将现任、退补、候选的所有人员分类建立台账、档案,保存信息资料,为人民陪审员今后选任、筛查工作打好基础。
抓好教育培训,提升参审能力。市中院采取各种形式,岗前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要求和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任职期间注重法律专业知识、庭审技巧、调解技巧等相关业务培训,陪审员参训率达100%。
抓好审判环节,保障参审权利。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及义务,全市法院上下齐动,宜君县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作为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指标,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建立人民陪审员监督机制,邀请人民陪审员旁听和监督庭审活动,并协助调解案件。新区审判庭在日常工作中规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要落实案件审理信息交流制度,组织引导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充分了解案情,提供查询并讲解有关法律条款,保障案件预知权;执行合议庭评议制度,由人民陪审员优先发言,不打断,不干扰,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及时将裁判结果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时反馈案件上诉、抗诉、发回、改判和执行等有关情况,帮助陪审员和法官一同总结经验教训,共同学习提高。
抓好物质保障,激发工作热情。全市法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所需经费,积极向财政争取人民陪审员专项资金,妥善解决人民陪审员的费用。日常工作期间,尽最大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不定期组织座谈会加强与陪审员的联系,征求意见建议,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胡雪梅、田晶)
网络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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