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讯,2014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个办法,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产品。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同样适用该办法。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办法对于商品煤相关质量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灰分方面,办法提出,褐煤不超过30%,其他煤种不超过40%。硫分方面,办法规定,褐煤不超过1.5%,其他煤种不超过3%。同时,办法对汞、砷、磷、氯、氟等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其发热量、灰分、硫分还要满足更严格的指标要求,其中褐煤灰分不超过20%、硫分不超过1%。
此外,办法指出,承运企业对不同质量的商品煤应当“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在储运过程中,不得降低煤炭的质量。
网络编辑:严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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