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在全省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安全,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中省关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要求,市财政局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成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实践,研究提出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依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时间将补贴资金988万元全部下达到区县。
为确保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市财政局多措并举,高位推进实际种粮农民补贴兑付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印发全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内容,夯实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责任,形成补贴资金兑付合力。二是强化***指导。督促指导区县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加强补贴面积核实,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示补贴面积等内容,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采取日调度、通报制度,督促区县在最短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农民切身感受党的强农惠民政策。三是高效规范兑付。按照中省关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政策,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0元,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结余资金,适当提高实际种粮农民兑付标准。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我市部分区县对实际种粮农民兑付标准适当提高,印台区将兑付标准提高到每亩15元,耀州区和王益区将兑付标准提高到每亩13元。目前,全市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累计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121万元,我市率先在全省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获得省财政厅通报表扬。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加强对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区县规范兑付补贴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记者:李由)
网络编辑:薛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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