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司法局三坚持助力公证服务惠民生
宜兴市公证处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便民观念、利民导向,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今年1到10月共办理公证10797件。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审查,丧偶儿媳继承不遗漏。10月25日,周某与其叔叔、姑姑来公证处办理爷爷奶奶遗留的乡下房屋的继承公证,爷爷奶奶共生养3个子女,由于周某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死亡,周某有代位继承权。公证员在审查时,考虑到周某母亲系丧偶儿媳,便仔细询问。经了解,周某母亲长期照顾两位老人,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得到所有法定继承人认可。经公证员与所有继承人沟通,周某表示想将自己可继承的份额留给母亲,叔叔、姑姑都表示同意。于是公证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将周某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周某母亲、叔叔、姑姑共同继承老房子,切实保障丧偶儿媳的继承权利。
二是坚持便民观念,规范程序,农村房屋析产保居住。10月22日,戴某来到宜兴市公证处咨询,称去年已办理继承公证,为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现欲析产分户。考虑到戴某母亲健在,房屋上有一半产权属戴某母亲,公证员特意与土管部门沟通,了解到依据该房屋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两户。随后,公证员征询戴某母亲意见,她表示愿意将房子分给两个儿子,自己放弃份额,但是要保障其居住权利。公证员从便民服务角度出发,建议以赠与协议+析产协议方式办理,先由戴某母亲将其产权赠与戴某两兄弟,再由兄弟二人办理析产,且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赠与后,赠与人仍可以在该房屋居住至百年(死亡)。通过规范性办理两个协议公证,既明确析产方案,便于登记,又保障老人居住权利,快速解决了群众析产分户问题。
三是坚持利民导向,降低收费,下市股票继承惠民办。日前,宗某急匆匆来到宜兴市公证处咨询,其丈夫章某死亡后遗留的股票下市了,因股份的确权需要,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在审查中发现,调取的《股票明细对帐单》《资金流水》等材料中,虽明确了证券名称、成交数量,但总资产、成交价格、成交金额等涉及市值的项目均为0,唯一能看到市值的也是该只股票以另一个名称再上市的市值,而无退市时的市值。公证员担心公证书无法正常使用,特意再与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协调,由公证处在公证书上注明成交数量:-17700,无需注明市值,下市股票的确权就能顺利进行。另外,因股票市值未能显示,公证收费也按财产继承的最低收费计算,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