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流程的公示
屠宰环节:
(一)补贴对象:
生猪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
(二)补贴条件:
生猪屠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生猪及病害产品由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补贴标准:
按规定无害化处理损失补贴标准每头800元和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80元,病害产品每90公斤折合一头算。
(四)实施内容:
每天对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检出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由驻场检疫员监督进行过称收集入专用冷库,达到一定量时由无害化处理中心专用车辆运至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记录台帐,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五)补贴发放:
每天产生的病死猪及病害产品数量作好记录,每月统计上报数据,每半年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六)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40%和市财政60%。
养殖环节:
(一)补贴对象:
生猪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
(二)补贴条件:
生猪养殖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生猪由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补贴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具体为: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 的,每头补助50元。对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对体长大于50cm(含)的,给予第三方59元/头补助、养殖场21元/头补助;对体长小于50cm的,给予第三方39元/头补助、给予养殖场11元/头补助;对养殖场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按照分档处理标准足额给予养殖场补助。病死猪体长是指生猪耳后根至尾根的长度。对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需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但不予病死猪给予补助。
(四)实施内容:
养殖场(户)发现生猪死亡后,及时报告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养殖场(户)申报后,安排官方兽医进行现场勘验。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对辖区内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每月上报。
(五)补贴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发放。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