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于近期制定印发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此次《资产配置标准》适用于市级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含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和市级垂直管理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主要对上述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装修标准、办公设备和家具配备标准以及公务车辆配备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是规定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市级机关局(处)级每人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为12㎡,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二是规定了办公用房装修标准。主要针对公用部分、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和计算机房、档案房、财务室的装修,标准规定装修必须遵循经济、俭朴、实用、环保的原则,自有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三是规定了公务车辆配备标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要求选用自主品牌和新能源品牌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四是规定了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它是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价格上限标准是其功能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使用年限标准是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兰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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