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组织法医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对新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培训学习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告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深入学习《标准》和抓好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每一个法医临床鉴定人都能熟悉掌握《标准》的基本内容、规范要求和具体尺度,切实提高正确适用《标准》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此类鉴定采信率,有效减少信访投诉。
11月21日下午,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组织全所10名鉴定专家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医院四楼会议室进行了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集中学习,鉴定所所长何泽主持了培训会。首先大家用了1个多小时对《标准》逐条进行了自学,随后将各自专业新旧标准进行对比,对鉴定时机的选择、颅脑损伤、骨盆损伤鉴定标准中新旧标准差异和变化挑拣出来开展讨论,以便强化记忆和操作运用。
最后,何泽所长提出明确要求:《标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着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和认识,充分认识《标准》颁布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原原本本地对《标准》进行认真扎实学习,在实际鉴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鉴定行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每一个鉴定案件都有一个高的质量。
12月11日至14日,由所领导何泽带领全所10名鉴定专家又参加了司法厅举办的《标准》培训学习。全所鉴定执业人员认真聆听了司法厅邀请的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王旭教授、西安交大医学院顾瑞珊教授、西安交大医学院韩卫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韦琪副教授对《标准》的制定背景及各项鉴定标准的解读。全所培训人员通过高层次学习培训,对《标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深受启发。最后还参加了省厅统一组织的考试,除1人有特殊情况没参加考试外,其余考试全部合格。
网络编辑:杨秉春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