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召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会
11月5日,铜川市住建局召开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会。副局长王建赢主持会议,局建管科、工管科、环卫科等负责人,以及市城建监察支队、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新区、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等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质监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介绍了当前有关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保障性住房工地建设、墙改工作等大环境与大背景等情况,强调了这次会议内容的重要性,并宣读了市住建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的《关于严格执行铜川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12条措施的通知》。会前,市住建局就扬尘治理工作将检查组分作2个小组,分别检查了南市区的14个工地和北市区的16个工地,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十余份,在会上对各工地的扬尘管理检查工作情况等作了一一详细通报。
会议要求,一是要依法执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部门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管责任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城管、环境执法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联合做好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建档并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要注意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污染严重、治理不到位的典型单位要及时进行曝光。二是要属地监管。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12条”的要求。对工作滞后、经督办整改仍不能到位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外地企业清出铜川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巡查。要市级有关执法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对各区县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巡查,并将巡查评比结果纳入对区县治污降霾工作的日常考核内容,适时进行通报并上报市考核机关备案。
网络编辑:田瑞
信息审核:韩玉柱